為全面推進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細化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并印發了《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方案》,對規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今后,建筑施工項目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將記入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檔案。考評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評級、誠信評價、工程招投標、評先推優、投融資風險評估、保險費率浮動等參考依據。
對施工項目考評達到優良的,方可申報“省級標準化示范工地”、青海省優質工程“江河源杯”和國家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AAA”獎項。對施工企業考評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將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考核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將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上公布,省外企業在我省承攬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將通報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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