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6年,房子至今也沒住上,這是購房者李長征的遭遇。2004年,這套位于海淀區建西苑北里(小區網 論壇)12號樓4單元501室的經適房被原房東賣出,不知情的李長征于2006年買到手的只是房產證。原房東消失,為了住上房子,李長征與第一個購房者之間的官司已拉鋸6年。
賣房后房東消失
這套經適房的原房東叫曹京。據李長征回憶,2006年6月初,他在網上認識要賣房的曹京。由于持有經濟適用房指標,又急于結婚,他于當年6月22日與曹京在海淀區建委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將28萬元全款在附近的銀行支付給曹京本人。
交易之前,李長征曾多次提出看房,但曹京以各種理由成功推托。交易完成后,兩人約定在6月25日看房,但曹京卻沒有出現,自此消失。“我去看了房,才發現里面住著人。”李長征稱。
該房屋里住著一對老夫婦,妻子國惠君是房屋的購買人。國惠君稱,她通過朋友介紹與曹京認識,且早在2004年便與曹京簽訂了房屋過戶轉讓合同,29萬元購房全款中26萬支付給曹京,其余付給中介公司做代辦費用。雙方的合同約定:此套住房的房本及產權證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辦理好,因此不能及時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房本辦理好后,曹京將無條件協助國惠君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6年官司無結果
持有房產證卻不能實際入住,2006年7月,不甘心的李長征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惠君騰出房屋。
因國惠君同年狀告海淀區建委(要求撤銷李長征的房產證),所以李長征的訴訟被終止。隨后,國惠君的行政案敗訴,法院認定李長征所持有的房產證有效合法。國惠君于次年又將李長征和曹京告上法庭,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確認曹京與李長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行為無效,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2009年6月3日,李長征首次起訴的案件經3年后判決:李長征對此房有所有權,國惠君無條件騰房,國惠君因此所受的損失應向原房主曹京索要。
此后,國惠君和李長征均不服從判決:李要求國賠付自己物業費和在外租房費并騰出房屋,法院以李長征購房之初并未看房且購房過程中有諸多不合理之處,給國惠君造成損失為由,駁回李長征的賠償訴訟請求。國惠君要求李長征和曹京賠付自己原房款和房屋升值費,法院判決李長征和曹京共同賠償國惠君60萬元房屋升值費,曹京賠付國惠君29萬購房費。
自2009年6月3日海淀法院判決后,李長征等待房屋交還,但對方一直未騰房。李長征隨后申請海淀法院強制執行,但至今仍無結果。國惠君所要求的賠償,因曹京無法聯系也無法解決。
當事人考慮報警
“我現在愿意一個人支付60萬元的房屋升值費。”李長征說,為了早日住上房子,他甚至找到市工商聯運輸商會幫忙協調,但因購房款無法追回,國惠君一家仍不同意騰房。商會秘書長王濤稱,他去海淀法院幫忙協調,但法院以“維護社會安定”為由,表示暫不能強制國惠君一家騰房。
事件始作俑者曹京至今仍無法找到,李長征稱,曹京一房兩賣涉嫌詐騙,他已考慮報警。